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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发厅老板娘容留介绍卖淫 每次收30元床位费
发布时间:2012-11-13 09:17:30


     本网讯(杨成作)   农某以开美发厅为名,容留、介绍他人卖淫。近日,广西田林县人民法院以容留、介绍卖淫罪,判处农某犯容留、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500元人民币。

    2012年8月初以来,被告人农某容留、介绍黄某某、陆某某、杨某某,在其经营的田林县乐里镇新市街“梦婕美发厅”店内或到外面宾馆从事卖淫活动,每人每次收取30元床位费或介绍费。2012年10月10日,田林县公安局根据群众举报,在“梦婕美发厅”内将被告人农某、卖淫妇女陆某某、杨某某和正在卖淫的黄某某及嫖客梁某某当场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农某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其行为确已触犯刑律,构成容留、介绍卖淫罪,应追究其刑事责任。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定充分。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农某犯罪后,当庭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现,且是初犯,本院予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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