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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为给妻子治病造“发廊淫窝”获缓刑
发布时间:2012-08-02 10:13:17


     光明网讯(通讯员 王艺洁)   近日,重庆梁平法院审结了一起容留卖淫案,以容留卖淫罪判处被告人刘宗国有期徒刑一年半,缓刑二年,并处罚金2000元。

    被告人刘宗国,男,62岁,汉族,小学文化。刘宗国妻子患有精神疾病,为了给妻子治病,刘宗国租用重庆市梁平县屏锦镇某发廊后,用于经营洗头、按摩等生意。2012年3月,妻子的精神病再次发作,为了给妻子治病,被告刘宗国收留了四川籍卖淫女蒋某、周某,他为两人提供住宿和生活,两人每卖淫成交一次,抽取现金10元。2012年3月9日上午,被告人刘宗国以他经营的发廊为场所,容留蒋某卖淫两次、周某卖淫一次。二女在卖淫过程中,被重庆市梁平县公安局民警当场查获。

    该院认为,被告人刘宗国为获取非法利益,向卖淫者提供场所,容留她人卖淫,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律,构成容留卖淫罪。被告人当庭认罪,其态度可作从轻量刑的酌定情节。关于被告人刘宗国提出其妻是精神病,为了生活才容留她人卖淫的辩护意见,因不影响本案定性量刑,故对该辩护意见不予采纳。根据查明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结合被告人认罪、悔罪表现一起行为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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