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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餐馆搞“副业” 老板充当“皮条客”
发布时间:2012-10-25 14:30:38


     本网讯(通讯员 许世雄)   一“90后”青年在经营一小餐馆过程中,为快速“致富”竟干起介绍妇女卖淫的“副业”而从中获利。日前,重庆市巫山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被告人刘某犯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三千元。

    经审理查明,2011年9月,被告人刘某通过网络认识在广东省惠州市淡水区“金黄英皇会”KTV上班的巫山县大昌镇龚某并确立了男女朋友关系。而后被告人刘某让龚某回巫山在其所经营的餐馆帮忙,龚某表示同意。

    同年10月10日,龚某带上同在KTV上班的朋友张某来到巫山,与刘某相见。两人在刘某经营的餐馆帮忙。期间,刘某将张小妹带到巫山某酒店让其卖淫,刘某为其介绍嫖客,并保管卖淫所得。至同年10月26日案发,刘某介绍张小妹卖淫5次,获利1000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多次介绍妇女卖淫,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介绍卖淫罪。鉴于被告人刘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遂依法对被告人刘某从轻处罚。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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