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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开店容留卖淫被判刑罚
发布时间:2012-12-10 09:54:04
本网讯(马银伟 张玉柱)
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人民法院近期审结一起容留卖淫案,以男子杜某犯容留卖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2011年9月14日,杜某从他人手上承包了位于达拉特旗树林召镇的一个足疗店,改名叫世外桃源休闲会所。同年9月22日开业,同日22时许,杜某在会所内容留四名女子卖淫时,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 2012年5月21日,达拉特旗人民检察院以杜某犯有容留卖淫罪,向达拉特旗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达拉特旗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后认为,杜某容留多人卖淫,其行为构成容留卖淫罪。杜某容留多人卖淫,应以多次容留他人卖淫论,属情节严重。杜某容留的卖淫女与嫖客在未实施性行为时被抓获,属未遂,予以减轻处罚。杜某认罪悔罪,酌情从轻处罚。综合以上情节,达拉特旗人民法院依法做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羽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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