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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诱初中女生卖淫 十七岁拜金女获刑
发布时间:2012-12-12 11:55:12


     本网讯(李泽荣 李艳云)   十七岁少女为金钱丧失道德底线,居然引诱介绍初中女学生卖淫。近日,江西省宜丰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黄香犯引诱幼女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10000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至2012年学校寒暑假期间或9月份,被告人黄香在明知张某某、刘某、漆某某、钟某四名女学生未满十四周岁的情况下,仍以金钱等引诱并介绍她们和嫖客发生性关系,事后被告人将介绍费分给部分给被害人。被告人黄香共实施引诱卖淫行为9起,其中5起未得逞。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香为谋私利,在明知被害人系未满14周岁幼女的情况下,仍以金钱等多次引诱被害人进行卖淫,其行为已构成引诱幼女卖淫罪。被告人在犯罪时未满18周岁,系未成年人,应减轻处罚。被告人实施的引诱卖淫行为有五起未得逞,这五起犯罪是未遂,可从轻处罚。据此,一审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孟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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