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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浴店招揽“女技师”卖淫 首犯获刑11年
发布时间:2012-12-04 11:11:21


     本网讯(孙善长 王成龙)   近日,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曾强犯组织卖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其余成员分别被判处2-7年不等有期徒刑。

    四川广元人曾强2011年承包四川绵阳某酒店的足浴场所后,邀约多人帮忙经营,通过DM单以招聘足浴技师为名招聘多名女性在足浴场所内从事卖淫活动,同时制作宣传单散发给出租车司机,让司机拉客人到酒店,并给司机提成。

    2011年7月1日,曾强承租经营位于绵阳跃进路某酒店的足浴保健部,并在足浴保健部介绍女性为男性客人提供性服务。从2011年7月至9月,曾强陆续邀约多人到足浴部帮忙经营。2011年8月,为提高足浴保健部的营业收入,曾强等人在绵阳某DM单上刊登急聘洗浴保健技师(女性)和收银员、客房卫生员的广告,先后招揽多名卖淫女在足浴保健部与男性客人发生性交易。随后,又制作了大量宣传卡片,向出租车司机发放,让出租车司机拉客人到酒店,并给司机提成。2011年11月3日22时许,曾强经营的足浴场所被绵阳市公安局涪城区分局当场查获。最终,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

    (文中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 朱盼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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