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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南县一残疾人盗窃电动车当场被抓拘役两月
发布时间:2011-08-24 16:53:28


     光明网讯(通讯员 吴清华)   被告人郭永宁系河南省汝南县汝宁镇一残疾人,近日被河南省汝南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2011年3月29日14时许,被告人郭永宁酒后骑脚蹬三轮车窜至汝南县医药公司院内,将被害人刘某价值1424元的一辆“五星钻豹”两轮电动车一辆搬到其脚蹬三轮车斗内偷走,在逃离现场二十米左右时被抓获,被盗电动车已追回并发还被害人刘某。被告人郭永宁曾患小儿麻痹症,系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二级。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郭永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郭永宁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郭永宁系残疾人,被盗电动车已追回并发还被害人,未给被害人造成经济损失,可酌定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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