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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村民国营林场盗伐林木200余株 野生香樟也不放过
发布时间:2011-08-17 10:46:16


     光明网讯(通讯员 熊吉安)   两村民深入阔叶林中,盗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稀有野生香樟树。8月17日,被告人刘杨兴和戴圣根因犯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被江西省永修县人民法院一审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2000元人民币。

    2011年5月20日至23日,被告人刘杨兴、戴圣根携带手锯和柴刀在永修县国营附坝林场松筠分场西部方向500米处山场偷伐阔叶林220株,并非法采伐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香樟树3株。同年5月24日,二被告人雇佣农用车装运时,车陷于山场路沟,后被群众发现并报案,二被告人所盗林木被永修县森林公安局依法扣缴。经永修县森林资源监测中心鉴定:被盗伐林木的蓄积为3.915立方米,同时在被盗伐的阔叶林中有3株野生香樟树。2011年5月30日,二被告人到永修县森林公安局投案自首。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杨兴、戴圣根基于一个盗伐林木的犯罪故意,实施了盗伐220株阔叶林及3株国家重点保护植物野生香樟的行为,其行为同时触犯了盗伐林木罪和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应择一重罪进行处罚,二被告人的行为应定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且属情节严重。公诉机关指控的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成立。案发后,被告人刘杨兴、戴圣根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其行为均属自首,可减轻处罚;根据二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可对其宣告缓刑。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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