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埋放“土炮子”炸野猪 炸伤路人老汉获刑
发布时间:2011-08-16 17:19:16


     光明网讯(通讯员 饶健平)   自制“土炮子”炸野猪,没想到炸伤路人。8月15日,63岁的江西省遂川县老农叶顶后被判刑。遂川县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叶顶后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及非法持有枪支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

    被告人叶顶后63岁,一直爱好打猎。由于村子附近经常有野猪出没,他时常一人或者邀集同村人一起去打野猪。2010年12月11日,叶老汉听说村里有野猪出没,便于当天下午来到本村前河组一山脚下,在未设置警戒的情况下,在该村村民刘某家的稻田里及附近埋放了两个土制炸药装置(俗称“土炮子”)。次日下午,被害人方红阳在稻田里拾柴,不小心踩到其中一个“土炮子”,右脚被炸伤。经鉴定,方红阳的伤势为轻伤乙级。

    另外,遂川县公安局民警在被告人叶顶后家搜查时发现其家中存放一把鸟铳,并予以扣押。经鉴定,该鸟铳系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具有杀伤力。

    法院认为,被告人叶顶后为了打猎,在明知该稻田及附近经常有人活动的情况下,仍在此处埋下土制炸药装置,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一人轻伤乙级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告人叶顶后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具有杀伤力的鸟铳一支,其行为又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综合案件情况,法院判处叶顶后老汉有期徒刑三年半。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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