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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十七岁女青年被QQ好友强迫卖淫
发布时间:2011-07-26 15:38:03


     光明网讯(通讯员 王震 赵帅)   江苏宿迁一女青年陆某某上网通过QQ聊天与该市男青年被告人陈浩然相识,两人开始交往。因陆某某向被告人陈浩然要钱吃饭,陈浩然顿起歹意,将陆某某骗至睢宁县城,暴力强迫陆某某在该县玉香波浴室和正旺旅社多次卖淫。近日,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强迫卖淫案,一审以强迫卖淫罪判处被告人陈浩然有期徒刑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罚金五千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陈浩然通过QQ聊天与宿迁市十七岁女青年陆某某相识,交往期间,双方曾自愿发生过性关系一次。2010年10月25日,陆某某对被告人陆浩然说自己没钱了,要其给她点钱吃饭。被告人陈浩然便以带该女到该市耿车镇拿钱为名,将陆某某骗至睢宁县城,以殴打、威胁等手段强迫陆某某卖淫,后与陆某联系,将该女送到睢宁县玉香波浴室,强迫该女在该浴室内多次卖淫。其间,被告人陈浩然还将该女带至王某经营的正旺旅社内卖淫两次。

    睢宁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浩然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强迫妇女多次卖淫,其行为已经构成强迫卖淫罪,依据《刑法》之规定,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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