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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该出手却出手 为人出气自己入狱
发布时间:2011-05-18 13:41:47


     光明网讯(通讯员 李欣)   近日,江苏省睢宁县法院审理了一起聚众斗殴案,被告人周仲在案发后一年半的时间内多次联系睢宁县公安局称欲投案,均未行动,后经网上通缉,被徐州市西关派出所抓获归案。最终,周仲因聚众斗殴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2009年9月24日早晨,睢宁县文学路某公司住户李进与“睢宁大院”小区业主凌峰等人发生争执,李进将此事告知其嫂夏某,夏某又将此事告知了其二个儿子(均已判决)。夏某的儿子纠集了周仲及姚某(已判决)等7人,乘坐四辆轿车分别从徐州市、丰县、睢宁等地赶到“睢宁大院”小区门口,遇凌峰骑电动车驶入该小区,在李进指认下,姚某上前将凌峰拦下,被告人周仲与姚某等人上前对凌峰拳打脚踢,致凌峰“右眼眶内壁骨折”。经鉴定,凌峰的伤情构成轻伤。周仲在犯罪后,虽多次联系睢宁县公安局民警准备投案,但始终没有投案行为,后周仲在银行办理取款业务被徐州市西关派出所抓获。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周仲积极参与聚众斗殴,其行为已构成聚众斗殴罪。周仲与他人共同故意犯罪,系共同犯罪,应当对共同犯罪结果承担刑事责任。最终,周仲因聚众斗殴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文中涉及人名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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