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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犯罪案件的特点成因及预防对策
作者:傅南 发布时间:2011-05-17 15:18:11
毒品犯罪与青少年犯罪、环境犯罪,被称为当今世界三大公害,而毒品交易带来的巨额利润使毒品犯罪日益猖獗。2009年,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法院审结毒品犯罪案件25件52人,2010年审结49件74人,2011年截至5月该院已审结23件40人,毒品犯罪呈逐年上升的趋势。
在该院审结的毒品犯罪案件中,主要呈现出五个特点: 一、所涉及罪名主要以贩卖毒品罪为主,有犯罪多样化的倾向。该院审理的毒品犯罪案件主要以贩卖毒品罪为主,兼有非法持有毒品罪,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等。该院从2009年至今审结的97件毒品犯罪案件中,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86件,占全部毒品案件的88.7%,但其他毒品类犯罪从2010年开始已有上升的趋势。 二、毒品犯罪主体趋于年轻化,涉案的外来人口、无业人员、未成年人越来越多。166名被告人中,有102名是户籍不在本市辖区的外来人员,占罪犯人数的61.4%;女性有19人,占11.4%;多数被告人为无业人员,受教育程度普遍偏低;未成年人毒品犯罪被告人18人,占总人数的10.8%,其中年龄最小的14岁。 三、毒品犯罪被告人在犯罪过程中多次贩毒或向多人贩毒所占的比重较大。在该院近三年审结的97件毒品犯罪案件中,被告人被认定多次贩毒或向多人贩毒的达到72件,占案件总数的74.2%。 四、重复犯罪的情况较为突出,毒品再犯占有不小的比例。在涉案的166名被告人中,有前科的毒品犯罪人有41人,占毒品犯罪人员的24.7%;其中属于毒品再犯的有27人,占毒品犯罪人员的16.3%。 五、毒品犯罪方式日趋多样化,作案手段更加隐蔽。部分毒品犯罪分子为了逃避侦查,从以往通过火车、汽车和飞机等交通工具携带改为人毒分离方式藏匿毒品,或者利用邮政快递等业务进行运输。他们一般采取单线联系、人货分离等方法运输毒品,导致证据搜集较为困难,部分毒品犯罪分子拒不认罪,甚至当庭翻供,造成案件审理难度日益加大。 该院分析毒品犯罪的主要原因有: 一是毒品犯罪超高利润的诱惑。由于日益增多的吸毒人员形成巨大的毒品市场,制贩毒品的巨大利润能使犯罪分子为之疯狂,明知毒品犯罪会受到法律严厉的制裁,仍然甘愿冒巨大的风险走上毒品犯罪道路。再加之以贩养吸的存在,更加剧了毒品犯罪的产生。 二是外来无业人员增加。随着我市经济的发展,外来人口也不断增加,有的无业人员因暂时找不到工作,自我沉沦,走向了毒品犯罪的漩涡,也有的无业人员为寻求经济来源维持生计或满足其享乐而参与实施毒品犯罪。 三是法制观念淡薄。由于多数毒品犯罪被告人文化程度较低,法律意识淡薄,对毒品犯罪的认识程度较低,加上交友不慎易被人利用、唆使走上吸毒、贩毒的犯罪道路。 四是不良风气的影响。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多种矛盾交织,各种思潮并存,社会上各种不良风气对部分人思想的畸形发展起着推波助澜的作用。使得部分人相互攀比,以吸食价格昂贵的毒品作为一种炫耀,往往不计后果,置法律于不顾,铤而走险,进而深陷毒品犯罪泥潭不能自拔。 该院预防毒品犯罪的建议有以下四点: 一是实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该严则严,对严重毒品犯罪分子坚决从严惩处,将职业毒犯、主犯、累犯等主观恶性大、危害严重的毒品犯罪分子,作为打击的重中之重;当宽则宽,对犯罪情节较轻的初犯、偶犯、从犯,有悔改表现的,适度从宽,罚当其罪。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严把证据、事实和适用法律关,通过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充分发挥刑罚惩罚犯罪与预犯犯罪的双重功能。 二是坚持惩罚与教育结合的方针。在审理毒品犯罪案件中,坚持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方针,对毒品犯罪被告人特别是青少年加强思想教育与说服,促使被告人彻底认识到毒品犯罪对个人、家庭、社会造成的危害,减少再犯的可能性。 三是选取典型的毒品犯罪案件组织群众旁听。发挥典型案例的教育和指导作用,以案说法,用实际案例增强宣传效果,将日常审判工作延升到群众中去,引导人们树立“远离毒品、珍爱生命”的意识。 四是大力宣传毒品犯罪的社会危害性。采取形式多样,富有特色,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切实推进禁毒宣传进学校、进农村、进单位、进家庭,并通过各种媒体、各种途经,广泛宣传吸毒、贩毒对自己、对家人、对亲友、对社会的危害性,告诫人们远离毒品,从而预防和减少毒品犯罪。 (作者单位: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法院)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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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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