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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为筹毒款医院行窃获刑
发布时间:2012-12-17 09:43:29
本网讯(黄绍新)
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的广西巴马县女子韦小娜,刑满释放后为购买毒品吸食,窜到医院病房内盗窃病人财物,因涉嫌犯盗窃罪被提起公诉。12月14日,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宣告,被告人韦小娜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被告人韦小娜为购买毒品吸食,于2012年5月11日19时30分,窜到巴马县人民医院住院部(旧楼)二楼儿科7-8号床病房,将王秀芳放在病床上的一个手提包盗走,包内有现金670元和两部价值1414元的手机等物。案后,被告人韦小娜将盗得的两部手机退回给失主,并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经审理认为, 被告人韦小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了盗窃罪。被告人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被告人为吸毒而盗窃,可酌情从重处罚;案后,被告人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依法可以从轻。被告人主动退还部分赃物,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孟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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