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云南龙陵法院公开宣判一起非法持有弹药案
发布时间:2011-04-22 16:14:43


     光明网讯(通讯员 张波)   2011年4月22日,云南省龙陵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段文忠非法持有弹药一案,判处段文忠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2010年1月11日公安机关在段文忠租住的房间内查获军用子弹122发。经鉴定,国产五.六式7.62mm步枪弹38发、六.四式7.62mm手枪弹35发、五.一式7.62mm手枪弹49发。

    上述事实,被告人段文忠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段文忠违反国家枪支、弹药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非法持有军用子弹122发,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非法持有弹药罪。被告人段文忠在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有一定的悔罪表现。根据被告人段文忠的犯罪情节、事实、危害后果及悔罪表现,法院决定对被告人段文忠从轻处罚。对其宣告缓刑,遂作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乐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