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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40发铅弹藏了16年 公司职员被拘役两月半
发布时间:2011-08-22 11:10:19


     光明网讯(通讯员 刘晓伟 刘智)   日前,江西省樟树市人民法院对一起非法持有弹药案进行了一审宣判,被告人高飞犯非法持有弹药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十六天。

    现年40岁的高飞系公司职员。1995年,时年24岁的高飞在樟树市商业大楼清仓时购买了气枪铅弹4斤,约6600发存放于家中用以打猎。2010年10月14日,樟树市公安局治安大队依法对被告人的住所进行搜查时,搜出剩余的气枪铅弹2940发。随后,高飞因涉嫌非法持有弹药罪被樟树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气枪是一种依靠压缩气体来发射小的金属子弹的低功率枪,现在已被国家禁止销售和使用。根据我国刑法规定,非法持有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非军用枪支的,两支以上才能构成犯罪,但是公民私自持有气枪铅弹1000发以上就构成非法持有弹药罪。被告人高飞违反弹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气枪铅弹2940发,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弹药罪,应予惩处。但案发后,被告人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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