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非法持有毒品13余克 毒品累犯再领刑罚
发布时间:2011-07-28 13:46:28


     光明网讯(通讯员 徐南德)   2011年7月28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黎庶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2011年5月26日凌晨1时许,丰城市公安局接到群众举报后,在某酒店房间抓获黎庶,并当场从其背包中缴获其用于自己吸食的麻果68颗、冰毒一包及电子秤一台。经鉴定,缴获的麻果中检出甲基苯丙胺和咖啡因成分,净重量为6.3397克;冰毒中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净重量为7.5356克。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黎庶目无国法,非法持有毒品且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告人黎庶2005年6月21日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现又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及在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毒品再犯和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鉴于其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



责任编辑: 张乐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2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