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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五省运送毒品被抓 非法持有又吸食获刑
发布时间:2011-08-26 15:43:58
光明网讯(通讯员 赵其明)
8月26日,内蒙古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王林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2010年8月22日22时30分,被告人王林在海拉尔区阳光假日旅店吸食毒品时被海拉尔公安分局当场抓获,缴获白色晶体46.3克。被告人王林供述,2010年5月中旬通过满洲里一个叫张某的人认识了北京叫金柱的人,通过金柱购买了46.3克冰毒,从河北省邢台市乘火车运送到海拉尔。经鉴定:在45.83克的白色晶体状物体中有甲基苯丙胺含量为68.4%;红色片状物体重0.47克,内含有咖啡因、茶碱等成分。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林明知是毒品而非法持有,达到非法持有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的数额标准,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综合被告人王林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故依法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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