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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火毁林20万株 缓刑期内恢复植被
作者:周力 秦国栋   发布时间:2003-09-25 09:19:46


    近日,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法院对一起因上坟失火烧毁20余万棵树木的被告人尚某失火案作出一审判决,依法判决尚某有期徒刑2年,缓期3年。同时,准许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内植树以恢复被毁损的山林植被的请求,如被告人在3年内不能完成植树任务,则撤销缓刑,执行原刑罚。

    2003年4月4日下午,家住东港区河山镇大暖帐村的尚某与其亲属一行7人,按当地农村习俗,携带烧纸等物到本村公墓给其去世的公婆上坟。被告人尚某用随身携带的火柴点燃烧纸,由于安全防护措施不当,燃烧的纸被风刮起,引燃山草后逐渐蔓延,引起大火。虽经积极扑救,将大火扑灭,但仍导致附近大面积山林被毁,直接经济损失25万元。案发后,被告人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书写保证书,保证3年内植树20万棵。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尚某失火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应予处罚。鉴于被告人在失火后能积极扑救,主动投案自首,认罪态度较好,可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法院认为可以对其有条件地宣告缓刑,同意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内植树恢复被烧毁的山林。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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