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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款消费未报销 老局长打伤继任者
作者:晓峰 森林   发布时间:2003-08-29 11:39:33


    老局长刘某某退休心态失衡,打伤继任赵某某。日前,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审结这起“罕见”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刘某某被判赔偿赵某某医疗费等计一万二千余元。

    据悉,刘某某原为滨州市滨城区某局局长,退休后仍继续占用其办公室,并多次私自“购买办公用品”“招待客人”后到局财务室报销。开始,继任局长赵某某尊其为老局长,而给予签字,后见刘某某报销次数越来越多,就不再给其签字,刘某某因此怀恨在心。

    2002年冬天一个雪后的早上,赵某某在上班的路上,与手提空垃圾桶的刘某某相遇,因下雪后路窄地滑,两人撞在一起,刘某某即将空垃圾桶抡向赵某某,致赵某某头部皮肤挫裂伤及脑震荡。赵某某因此共住院治疗15天,花医疗费一万余元,出院后其伤情经法医鉴定为轻微伤。该事件发生后,当地党委政府非常重视,多次派人协调并经当地公安机关二次调解,终因两人意见分岐较大未能成立,刘某某因殴打他人,被公安机关治安罚款二百元。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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