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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为抓偷橘子中学生重伤其外婆
发布时间:2013-01-04 14:21:14


     本网讯(通讯员 石磊)   近日,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过失致人重伤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案件,最大限度保障了被害人权益,实现了案结事了。

    2011年10月15日上午,被告人发现重庆市江津区某中学学生张某与同学彭某林、刘某以及李某、胡某等5名小孩在自己承包地里偷摘柑橘,便边吼边追。当追到该村石板丘田坎处,将张某捉住,屈明昌一只手抓住张某的衣领,另一只手卡住张某的脖子,叫其写出其余几个偷摘柑橘小孩的姓名。此时,正在旁边的张某的外婆周在富上前叫被告人屈明昌放了张某,并说愿意赔钱,屈明昌不同意放掉张某,周在富便伸手去拉被告人屈明昌的右手。屈明昌顺手一掀,将周在富摔倒在水泥地面的田坎上,致其左股骨颈骨折不能站立行走。被告人屈明昌将周在富背到龙吟卫生院后立即逃走。2012年3月23日,重庆市江津区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周在富的损伤程度为重伤。2012年4月10日,重庆市江津区司法鉴定所鉴定周在富伤残程度属IX级伤残。被害人周在富向本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屈明昌赔偿其经济损失86705.08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屈明昌因与他人发生矛盾,过失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在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多次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人屈明昌赔偿被害人周在富经济损失47000元,被害人周在富对被告人屈明昌表示谅解。同时,法院结合被告人屈明昌的犯罪动机、犯罪情节轻微等因素,依法作出可对被告人免于刑事处罚的判决。

    (文中姓名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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