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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亮剑”治老赖 残疾人喜获万元赔偿
发布时间:2013-01-11 10:57:33


     本网讯(通讯员 黄敏 韦琳)   近日,广西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抓住有利时机,果断“亮剑”对付一名强硬老赖,几经周折,将一起人身损害赔偿案执结,受伤致残的蒙志仁喜获赔偿款1.7万余元。

    2011年2月1日下午3时许,村民蒙有信与蒙志仁等三人到都安县某村单叉队,找蒙有信离家出走的妻子回家过年。三人在单叉队正好碰见村民蓝德猛,问蓝德猛是否知道蒙有信的妻子在哪里?蓝德猛说不知道。当蒙志仁等三人欲离开时,蓝德猛突然对蒙志仁威胁说:“你以前在路上说要打我,又不敢打,现在你过来打吧?”蒙志仁听后,转身走去想与其理论,当蒙志仁走到台阶上时,蓝德猛突然用手朝蒙志仁的胸部猛推,将其从台阶上推下,致使蒙志仁倒地受伤。

    蒙志仁当天被送到都安县人民医院治疗,经医生珍断为:左跟骨骨折,面部及下嘴唇肤粘膜撕裂。经司法鉴定,蒙志仁伤残等级为十级伤残。蒙志仁就赔偿问题与蓝德猛多次交涉无果的情况下,遂一纸诉状将蓝德猛起诉至都安县人民法院。

    都安县人民法院经过开庭审理后作出判决,判令蓝德猛赔偿蒙志仁医疗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7029元。

    判决生效后,蓝德猛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蒙志仁向都安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法官在调查中了解到,从案件开庭审理到执行阶段,蓝德猛一直不配合法院工作,对所有送达的法律文书一概拒绝签字,态度非常强硬,力图规避执行。

    2012年12月23日,申请执行人蒙志仁向都安法院执行局提供财产线索,称被执行人蓝德猛有三头生猪可供执行,近日准备出卖,如不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日后该案将难以执行。根据蒙志仁的反映,主办法官立即做好执行实施方案及裁定查封、扣押该财产。

    2012年12月25日,执行法官突然接到蒙志仁打来电话,称蓝德猛把三头生猪卖给了一屠夫,现该屠夫正要要把猪抬出山外。

    接到报告后,主办执行法官立即向院领导报告,院领导立即指派两名法警与执行法官配合赶往蓝德猛住地执行。执行小分队在出发途中,及时联系村委会干部、生产队队长到场协助执行。执行小分队急行军,匆匆赶赴执行现场,发现这名屠夫及六人已将三头生猪抬出村外,执行干警们赶上去出示证件,并说明来意,命令屠夫放下生猪。

    屠夫及六人见生猪被扣下,态度非常强硬,不想配合法执行工作,坚称蓝德猛把猪卖给他们,猪便是属于他们的了,将生猪从他们手中接走是不可能的,蓝德猛也乘机起哄闹事,现场气氛变成紧张起来,带队的潘副局长见状,果断命令执行干警将围观的人员隔开,并义正词严地对屠夫等人指出,转移法院已查封的财产是严重的违法行为,如不听劝阻干扰执行,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经过一个多小时的思想疏导,慑于法律的威严,该屠夫及六名抬猪人和蓝德猛均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表示不再阻挠法院的执行,将三头生猪如数交付给执行法官处置。

    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蓝德猛与蒙志仁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蓝德猛同意以市场价3670元折抵给蒙志仁,余额以现金赔偿。

    下午三时,蓝德猛将筹集得来13000多元现金交付给执行法官,执行法官将这笔赔款交付给蒙志仁。

    (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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