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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面积严重“缩水” 开发商双倍赔偿
作者:胡新桥 丁建华   发布时间:2003-07-24 13:01:23


    7月15日,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商品房买卖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由房屋开发商双倍返还购房者所差面积的购房款。这是武汉市根据双倍返还原则判决的首例商品房面积“缩水”纠纷案。

  2002年4月1日,武汉居民肖某与武汉市武昌区房地产公司徐家棚房管所签订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肖某当即按合同约定面积一次性支付房款93561元。随后,他搬进所购房屋。

  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中,肖某发现房屋所有权证载明的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短缺13.71平方米。在与房管所交涉没有结果的情况下,肖某于今年1月23日将徐家棚房管所和武昌区房地产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被告对商品房面积缩水13.71平方米进行双倍赔偿,并提出了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于今年4月14日作出判决:被告返还原告肖某商品房屋所差面积款16726.20元,驳回原告肖某其他诉讼请求。

  肖某不服一审判决,随后上诉到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武汉中院经审理,认定了一审法院查明的案件事实,同时查明,肖某所购房屋面积“缩水”达13.71平方米。

  该院据此作出终审判决:武汉市武昌区房地产公司、武汉市武昌区房地产公司徐家棚房管所共同双倍返还原告肖某商品房面积差异款,维持一审法院驳回原告肖某其他诉讼请求的判决。



来源: 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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