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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好“东屋”却给“西屋”鑫兆家园业主获赔两万
作者:颜斐   发布时间:2003-07-24 08:30:45


    签订合同购买朝东方位的住房,开发商交付的却是朝西的房子。王先生因此将北京城乡房屋建设开发公司起诉到法院。日前,朝阳法院判决王先生获得两万元赔偿金。

  去年4月,王先生看中了鑫兆家园一期第1幢2单元102号住宅。签订合同之前,他明确提出购买一层朝东侧的两居室房屋一套。后双方签订了合同。

  去年12月25日,王先生拿到了朝西方位的住房。王先生诉至法院,要求按照约定判决。如果所有的一层东侧的两居室房屋都已售出,城乡建设公司应补偿其损失5万元。

  法院认为,城乡建设公司存在过错。考虑到鑫兆家园一期已没有一层东侧两居室房屋可供调换,该公司应当给予一定数额的补偿。



来源: 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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