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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义诊丧失性功能 五旬妇为“性福”索赔
发布时间:2003-07-22 14:03:59
历时3年,50岁的邹华芳(化名)仍未从丈夫“命根子”案件的悲痛中走出来。7月18日,记者见到刚刚从法院出来的邹时,她禁不住泪湿衣衫。
手持胜诉的二审判决书,邹华芳说:“谁还我3年来的感情生活?谁还我余生的完整?”邹华芳表示,她还会继续打官司,将以一个女人的名义为余生的“性福”索赔。 2000年6月,成都市某医院、某临床医学检验部(以下简称检验部)及某医学研究所联合举行了大型“男性病义诊送药活动”。6月29日,56岁的柳海(邹的丈夫,化名)去该医院求诊。当日,医生在他下身注射了一针血管活性药物。哪知柳的阴茎此后便一直呈持续勃起状态,并出现剧烈疼痛、肿胀。 7月1日,柳海在阴茎持续勃起近48小时后再次来到某医院。该院给他注射了一针缓解针,并用冰袋对其下身降压。柳海回家后阴部胀痛加剧,阴茎仍持续勃起,后被送到成都市计划生育技术指导所。该所以“阴茎持续勃起96小时”将其收治入院,并为他做了阴茎海绵体——尿道海绵体分流术。 柳海“命根子”虽保住了,却从此丧失了性功能。一审初判原告不服再上诉柳海以此将某医院和检验部告到武侯区人民法院,索赔营养费、交通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50万元。 2001年11月27日,武侯区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2002年7月,法院再次开庭,判决某医院承担60%的责任,患者承担40%的责任;某医院支付柳海医疗费、营养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54564元。邹华芳当即表示将上诉。 今年7月18日,邹华芳和柳海早早地来到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忐忑不安地等待二审判决。当日下午3时许,她终于拿到判决书。“医院对柳海损害后果的发生负有主要过错,应当承担主要民事责任,以承担费用总额的90%为宜……”邹华芳控制不了心中3年的积怨,在法院门口放声痛哭。二审判决某医院承担各种费用、精神损害抚慰金共103462.39元人民币。 19日下午,记者赶到作为被告的某医院。该院一位负责接待的胡女士称,她知道有这个官司,但是没有接到法院的判决书;她立即接通了一位被称为肖院长的电话,肖院长告诉记者,柳海“命根子”一案确有此事,不过由于尚未接到法院判决书,具体情况不清楚,要等看到判决书后再说。 “整整3年了,我们手都没敢牵一次!”邹华芳说这话时满脸泪水,她告诉记者说,自从她与老伴不再有正常的夫妻生活后,一种无名的生疏与尴尬就悄悄地在他俩间蔓延。 “其实我好恨他!”说出这句话,邹华芳的眼泪扑簌簌往下掉。邹华芳说,事隔3年了她仍然恨老伴当年去义诊的举动,也恨自己当时忙于生意而没能制止老伴。 “我还要为自己讨公道!”邹华芳称,3年来她的身心备受摧残,她要为余生的“性福”再打一场官司。 来源:
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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