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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医疗纠纷难息 法院一朝调解结案
发布时间:2012-10-31 13:48:34


     本网讯(通讯员 陈莹)   2012年10月24日,小江到广西鱼峰法院领取了某医院偿付的人民币17500元,对于小江和医院来说,双方之间发生了五年的医疗诉讼纠纷今日终于了结了。

    2000年,年纪尚小的小江因患甲亢而到某医院就诊,医院为其开具“131碘”药物,小江服用药物后感觉身体不适,多次回到医院就诊。2002年3月小江被确诊为甲状腺功能低下,造成终身依赖药物治疗。2007年7月小江向司法鉴定中心提出伤残程度鉴定,鉴定中心认定小江因服用某药物而造成身患疾病,伤残程度为八级。为此,小江于2007年11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某医院进行赔偿。该案经过法院一审和二审以及发回重审和二审后,中级人民法院于2010年12月作终审判决,判令某医院赔偿小江人民币20206元。现今小江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某医院赔偿新产生的治疗费、检验费、交通费以及后续费用共计人民币50000多元。

    韦欣法官接到此案后,认为如果该案长期诉讼下去对双方当事人都不利,唯有作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一次了结本案。2012年10月16日在鱼峰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通过了解案情以及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后,韦法官宣布休庭,单独与小江及其家人面谈。小江和她的妈妈谈到患病时,还几度哽咽泪下,韦法官看到此番情境,更加坚定了要将此案调解成功。韦法官向小江阐明了本案裁判的依据,即中院的生效判决已经认定医院承担30%的责任,但是法院将争取作通医院的工作,通过调解达到最佳的结果,小江同意了韦法官的意见。另一方面,韦法官与医院委托的律师谈话后,医院只同意偿付给小江人民币16000元。韦法官从医院自身诊疗行为存在瑕疵以及双方为此事而付出的金钱、精力等角度,提出增加赔付的款项。律师在韦法官耐心的说理以及坚定的态度下,最终同意偿付给小江人民币17500元,小江对此表示同意。最终,在法院的组织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某医院应于2012年10月23日前偿付给小江人民币17500元,双方因本次医疗损害产生的权利义务就此完结。

    2012年10月30日,小江到法院领取赔偿款,看到韦法官后微微一笑说:“韦法官,多谢你,要不是你,我们这起案件不知道要打到什么时候。”韦法官欣慰地说:“回家后好好生活,别想那些不开心的事儿。”至此,这起纠纷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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