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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欠条成算命签 大连审结一起离奇民间借贷案
发布时间:2003-07-14 10:16:25
面对白纸黑字的欠条,不但拒不认账,反而在庄严的法庭上胡诌一番,将自己亲笔写下的欠条中的数字和文字,当作算命的符号来解释。7月11日,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就审结了这样一起离奇的民间借贷纠纷案。
2003年6月2日,大连市金州区某厂下岗工人张某拿着一张欠条来到金州区人民法院,“欠条”的内容为:“欠张某3000元,叁仟远,段某,4·2,5·10前。”手持欠条的张某状告段某,要求段某给付借款3000元并负担本案诉讼费用。 张某在法庭调查时诉说:2002年6月份,段某来到家中,说他有急事向我借款3000元。当时,碍于情面,便借给了段某3000元,段某当即写下欠条一份,并承诺2003年5月10日前还清。可是,到了还款时间,我多次向被告段某讨要此款时,段某耍赖不认账。但被告段某却辩称:2000年4月2日,我和原告一起喝酒时,原告说这几年运气不好,我就给原告算算,顺手就写了“欠张某3000瓦”而不是3000元。意思是“房子上有瓦,房子扒了,张某欠运气”。这个“欠”字是我后填写的。欠条上写的不是叁仟远,而是“参任运”,意思是:参即“参与”、“任”是“任可了吧”,“运”是指运气不好。“4·2”和“5·10前”是指:4月2日我和张某喝酒,5月10日前张某没有好运气。法院要求被告段某当庭将所述过程再写一遍,发现存在多处错别字。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主张原、被告间存在借贷关系,并提供了由被告书写的欠条一份,从该张欠条的内容看,虽然被告书写的内容潦草,不易辨认,但这是因被告的文化水平、书写习惯所致。判决如下: 被告段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张某借款3000元。诉讼费300元,由被告段某负担。 来源: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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