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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借款不还还躲债 被判支付逾期利息
发布时间:2013-01-14 15:55:47


     本网讯(张行文)   借款时没有约定借款利息,可是借款到期仍不还,债务人竟然还玩起了隐身。2013年1月14日,广西武宣法院作出缺席判决,由债务人陈刚归还原告本金1000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2974.34元。

    张建与陈刚是经过朋友介绍认识而成为朋友的,2011年11月,陈刚因资金周转困难,向张建借款100000元,因觉得陈刚为人老实,张建遂将100000元款项借给了他,双方约定2012年2月归还。双方在借据中没有约定利息。借款到期后,陈刚不仅没有归还欠款,还以各种理由搪塞,张建在无奈之下将陈刚起诉至法院,要求陈刚归还本金,并支付逾期利息。

    武宣法院受理后,承办法官找到陈刚了解案件情况,他承认了借款的事实,可是在签收法律文书后就玩起了失踪,不答辩也不出庭。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武宣法院于2013年1月14日作出了判决,由陈刚支付张建本金1000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2974.34元。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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