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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原法官联合乡镇干部寒冬上门调解涉群体性案件
发布时间:2016-01-25 15:37:48


图为调解现场。

    本网讯(肖满苹 王利辉)  1月22日上午8点,江西省建设青原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不畏严寒,联合乡镇干部来到青原区文陂镇大贤村委会调解一起因村民集资修路可能引发的群体性纠纷案件。

    2006年9月,申请人曾昭谦作为实际承包人承建了青东线至大贤坊甲村胡刘曾谢水泥路工程。工程竣工核算后,被执行人大贤村委会及胡家、刘家、曾家、谢家四村小组代表在结账人处签名认可,大贤村委会在落款盖章处注明“证明属实,本村委会不负担欠款金额”。被执行人支付工程款23万多后,余款16万余元一直未付。经法院审理判决:被执行人青原区文陂镇大贤村民委员会于判决生效后15日内支付原告工程款160980元,承担该款在判决生效之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一直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2015年11月,申请人曾昭谦申请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多次找到村委会送达材料和调查情况,但是村委会称剩余未付的款项是四个村小组应付的款项,跟村委会没有关系。执行人员又找到村小组组长,但村小组组长说自己是新任的,对之前的事情并不清楚,还说申请人曾存在堵路行为,让四个村小组的村民都有怨气,现在再去集资很难实现。

    通过调查,执行法官发现该案的执行确实比较复杂,而村小组暂时也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考虑到案件涉及群体较多,矛盾比较激烈,执行法官决定联合文陂镇领导、村委会一起与村小组协商。1月22日早上一上班,尽管天气寒冷,执行法官还是不畏严寒和乡镇领导、村委会干部一起与四个村小组面对面协商、调解,一起寻找案件的解决方案。最终,经过一上午的调解工作,该案取得突破性进展,四个村小组初步同意向村民集资还款,执行矛盾得到进一步缓解。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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