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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山法院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分流化解矛盾
作者:刘俊   发布时间:2015-12-24 11:15:26


    为有效化解社会矛盾,河南省罗山县人民法院立足自身优势,积极构建多元化纠纷调解机制,搭建基层调解网络,组建诉调对接中心,引入多元化调解力量,协同施治,实现矛盾纠纷梯次滤化分流化解,有效节约了司法资源,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搭建基层调解网络

    2013年,罗山法院对社会法庭进行了重新整合,组建了龙山、楠杆等6个社会法庭以及尤店蔬菜基地、涉军维权等2个特色社会法庭,聘请36名社会法官,职能范围覆盖全县19个乡镇,社会法官常年坐镇社会法庭,进行社会矛盾化解。

    对于36名社会法官的选聘,罗山法院进行了仔细考量。担任社会法官必须满足“来自基层群众、热爱群众工作和法律工作、在当地有一定威望”等条件,既便于开展工作,又能充分发挥社会法庭调解职能作用。

    “社会法庭以非官方模式参与调解,既能有效缓解矛盾,避免矛盾激化,又能充分考虑社会世俗人情,将调解工作做到实处,与法官调解、法院判决形成有效互补。”河南省人大代表、罗山县彭新镇仁和村的党支部书记陈杰在谈到社会法庭职能作用时这样说到。

    2014年10月9日,河南省高院党组书记、院长张立勇莅临罗山县法院调研指导工作,实地查看了该院社会法庭建设情况,与社会法官进行亲切交流,对社会法庭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

    社会法官是化解基层社会矛盾纠纷的第一道防线,对于邻里纠纷、家庭纠纷、损害赔偿、简单合同纠纷等起到了有效过滤作用。今年来,社会法庭共接待当事人501人次,调解案件143件。

    组建诉调对接中心

    2015年9月,罗山县法院诉调对接中心挂牌成立,这标志着集诉讼服务、立案登记、诉调对接、信访接待于一体的综合服务平台正式运行。诉前调解、诉讼过滤分流则是诉调对接中心的两大基本职能。

    据该院党组书记、院长马萍介绍,该院在诉调对接中心设立调解室,派驻4名专职调解法官和来自律师、社会法官、司法工作人员等相关行业的6名特邀调解员,对来院诉讼纠纷,通过“诊、调、转”三步流程,实现诉调对接和矛盾纠纷的梯次滤化。

    对于前来诉讼的当事人,由诉讼服务中心的法官坐诊。对有调解意愿的,转诉调对接中心,由调解室专职调解法官和特邀调解员共同调解,对调解不成功的转立案窗口登记。经过调解初步诊断,对案件进行繁简分流,实行难案专审、简案速审、小额速裁。

    “诉调对接中心充分发挥着调节器和分流器的作用,通过对案件的合理分流和梯次滤化,有效实现案件审理专业化和快速化,对缓解案多人少的矛盾起到了积极作用。”立案一庭庭长武冬梅说。诉调对接中心成立3个月以来,共调解案件22件,调解成功率达36%。

    实现调解力量多元化

    “我能深深体会到你失去亲人的痛苦。作为一名观审团成员,站在客观的立场上来说,目前成功调解对你是最为有利的。”2014年8月13日,该院在审理一起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引入8名人民观审团成员。在调解过程中,人民观审团成员王佩华对一起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原告人这样说到。正是这句话,最终促使原告人杨某坚定调解意向,与被告人姜某及保险公司就刑事附带民事部分达成和解协议。

   为吸纳民众合理意见,促进案件审理公开化、公正化,该院不断完善人民陪审员和人民观审团工作机制,并积极借助人民陪审员和观审团成员智慧参与案件调解,改变以往法官调解单打独斗局面,实现调解力量多元化,提高案件调解成功率。今年来,人员陪审员、人民观审团共调解案件113件,占调解结案数的28%。

    “人民陪审员、观审团成员涵盖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退休干部职工等各界精英,他们拥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人生经验,看人处事视角独特,又立场中立,在调解过程中往往能收到意想不到的成效。”该院民一庭庭长徐刚这样说到。

    此外,该院还积极探索引入社会调解组织力量,不断加强与医患纠纷调解中心、仲裁机构的对接,充分发挥其专业化、职业化特点,合理引导矛盾纠纷进行分流化解。



来源: 法律资讯网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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