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资讯网讯(王冬玲) 为了借助社会力量参与调解,将纠纷化解于诉前或者立案阶段,广西龙州县人民法院创新设置志愿者调解员职位,2016年1月5日,该院向首批5名志愿者调解员颁发了聘书,聘请他们参与到法院的调解工作中来。
这些志愿者调解员分别是该院不久前退休的老法官、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人大代表等,他们热爱司法事业,富有爱心和责任心,具有相当的社会阅历,可以以独立第三人的身份参与到审判工作,协助法院化解纠纷。对于具有可调性的民事、行政案件和刑事自诉案件等,立案庭在登记立案前或立案后,先行引导当事人进行诉前调解或者立案调解,征得各方当事人同意后,引入志愿者独立或者协助立案法官参与调解。如果达成调解协议,且该调解协议内容具有合法性,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双方当事人核实无误并签字后,该院予以出具民事调解书。如果调解不成立或者当事人反悔的,立案庭则将案件及时移送本院相关业务庭审理。为确保办公质量,该院还专门设立了志愿者调解员工作室,为志愿者调解员提供一个舒适、便利的工作环境。
该院创新建立志愿者调解员制度,充实志愿者调解员队伍,是贯彻推进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的重要内容,是深入开展司法调解工作的重要举措,依托委托调解和协助调解等方式,让志愿者调解员积极参与到司法调解工作中,充分发挥他们丰富的社会经验和调解技巧,可以有效地化解矛盾,解决纠纷,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