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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州法院法官、调解员上门诉前调解化解纠纷
发布时间:2016-01-12 14:17:23
图为法官上门进行案件调解。 法律资讯网讯(吴佳励) 1月11日上午,广西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副院长文惠新带领人民调解员吕善标来到玉州区铁匠小学,找到与玉州区某局发生租赁纠纷的被告钟某,开展诉前调解工作。在当地乡村干部协助下,该案经过两个多小时的调解,被告钟某表示愿意配合法院开展进一步的调解工作。 2003年7月1日,钟某和玉州区某机关签订铺面租赁协议,约定钟某租用该机关的两间铺面,每间铺面月租金1200元。2015年1月,玉州区某机关合并入玉林市某机关,玉州区某机关的土地、房屋等由玉州区某局接管,钟某以此为由拒付租金。一直到2015年10月31日钟某仍未缴纳租金,玉州区某局只好诉至法院。 经原告同意,案件转交驻玉州区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人民调解工作站进行诉前调解。人民调解员多次组织被告钟某到法院进行诉前调解,但是被告钟某总是以各种理由推脱和回避,诉前调解工作一时无法顺利开展。为促进矛盾纠纷的化解,玉州区法院分管领导文惠新高度重视,亲自带领调解员上门调解。 文惠新一行来到被告钟某的住处。被告钟某由于对原告玉州区某局的诉讼请求异议很大,情绪非常激动,向文惠新行哭诉玉州区某局的不是。文惠新、调解员和村干部耐心听着钟某的哭诉,安抚钟某的情绪,并适时对其疏导,分析该案的实际情况,让钟某对此事的境况有清楚和客观的认识。钟某情绪慢慢稳定下来,对调解工作也配合起来,并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和看法。接着,文惠新和调解员向钟某释明法律关系,提出了一个让钟某易于接受的调解方案。钟某经过考虑后,愿意接受该调解方案,还为解决问题提出进一步的意见和方法。文惠新和调解员表示将钟某提出的意见反馈给玉州区某局。最后,钟某表示在1月15日递交书面材料给法院,自行将铺面钥匙归还给原告玉州区某局,积极配合调解,尽快解决纠纷。 这次上门调解,有效缓解当事人对立的情绪,达成的初步调解意向,为下一步化解矛盾纠纷打下了良好基础。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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