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民商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发生交通事故不协商先打人 伤人者被诉索赔
发布时间:2015-11-27 14:39:13


    本网讯(梁杏柳 谭召日)  发生交通事故时理应相互协商解决,但刁树刚在发生交通事故时二话不说便对对方进行殴打。近日,在广西来宾市武宣县人民法院的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刁树刚赔偿黄善奇各项经济损失2800元。

    2014年10月10日,黄善奇驾驶一辆中型自卸货车与张欣驾驶的摩托车(车上搭乘刁树刚)发生碰撞,事故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伤。事故发生后,怒气冲冲的刁树刚不分青红皂白就对下车查看的黄善奇进行殴打。为避免自己受伤,黄善奇便跑到自己的车上躲避。岂料刁树刚又冲上前去扯开车门,将黄善奇从车上拉下来继续殴打。事后黄善奇到医院住院治疗共花去费用1996.26元。出院后黄善奇多次向刁树刚索要医药费,但双方因赔偿数额问题协商不下,黄善奇于是起诉到法院,要求刁树刚赔偿各项经济损失5164.08元。

    因为案件涉及数额不大,武宣法院受理该案后,主办法官当即找到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力求通过调解的方式快速解决该案。在法官的精心调解下,刁树刚认识到了打人的错误,表示愿意赔偿,黄善奇也作出了让步。最终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刁树刚赔偿黄善奇各项经济损失2800元。



责任编辑: 吕东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5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