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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车与摩托车迎面相撞致1死1伤 家属索赔
发布时间:2015-10-16 16:11:17
本网讯(莫婷) “砰”,一声巨响。门前重型自卸货车与摩托车迎面相撞了,现场两个伤亡。10月12日,广西平南县人民法院对这起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依法作出宣判。 2015年1月6日17时55分,被告黄勇驾驶一辆重型自卸货车由藤县往平南县大安镇方向行驶,农斌驾驶并搭乘原告亲属农达华的普通二轮摩托车从对向驶来,至平南镇大安镇鸿兴饭店门前路段时,两车发生碰撞,造成达华当场死亡、农斌受伤、摩托车损害的道路交通事故。农达华父母与其妻子将被告黄勇、货车登记车主黎明华及保险公司诉至法院。 该事故经交警部门处理,认定被告黄勇负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农达华负本次事故的次要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黄勇承担70%的赔偿责任,农斌承担30%的赔偿责任。由于原告在本案中自愿放弃对农斌的赔偿请求,是原告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法院最终依法判处黄勇和保险公司赔偿原告农达华父母与其妻子共计159418.52元。并在交强险范围内优先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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