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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儿子偷开摩托车酿事故 父母被判赔偿
发布时间:2015-11-20 15:13:13


    本网讯(覃金妮 黄莉莉)  贪玩的甘某勇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瞒着家长偷偷地开二轮摩托车载两人上路,不慎与小车相撞,致3人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由于赔偿问题未能达成协议,原告马某伟将甘某勇诉至法庭。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判决甘某勇父母甘某华、张某英赔偿原告马某伟的经济损失64461元。

    2014年2月4日11时,被告甘某勇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未购买有保险的普通二轮摩托车搭乘甘某洲、袁某行驶至国道324线贵港市湛江路段时,其所驾驶的摩托车与同方向行驶的由马某伟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相撞,造成甘某勇、甘某洲、袁某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

    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甘某勇负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马某伟负次要责任。

    港南法院审理后认为,交警部门作出的事故责任认定事实清楚,定责恰当,法院予以采信。被告甘某勇在事故发生时系未成年人,被告甘某勇应承担的赔偿责任由其监护人甘某华、张某英共同承担。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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