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包华斌) 三明两名年近五旬的男子非法收购烟草贩卖牟利。近日,这两名男子被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以犯非法经营罪均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2014年2月至5月期间,刘民、陈平在没有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况下,陈平在三明市区向各零售店铺以人民币40元/条的价格统一收购“白沙”香烟后,通过长途客车托运至湖南省长沙给刘民。刘民以每条人民币42至43元予以再次收购,后刘民在湖南省长沙市、浏阳市等地以每条人民币44至46元不等的价格转卖给当地的各零售店铺,从中赚取差价。刘民从中获利人民币5000余元,陈平从中获利人民币4000余元。期间陈平销售给刘民的香烟共计2000余条,价值共计人民币80000余元。同年5月24日,陈平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并在其驾驶的小货车上扣押“白沙”香烟380条。7月15日,刘民到公安机关投案。案件审理期间,刘民退出违法所得人民币5000元,陈平退出违法所得人民币4000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民、陈平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经许可非法从事烟草专卖活动,非法经营数额共计人民币80000余元,刘民非法获利人民币5000余元,陈平非法获利人民币4000余元,情节严重,已构成非法经营罪。考虑二人坦白和自首情节,归案后能退出全部违法所得,且属初犯,认罪态度较好,有一定悔罪表现,综合考量后,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