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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在零售摊点非法收购香烟并销售获刑1年
发布时间:2015-11-02 16:05:24
本网讯(陈丽玲 许云霞) 一男子在零售摊点非法收购香烟,在运输途中被查获。日前,广西平南县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全友中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涉案卷烟813条,由平南县烟草专卖局依法处理。 2013年8月初开始,被告人全友中从平南县大安镇各处的烟草零售摊点多次非法收购硬盒中华等品牌卷烟一批。2013年8月22日5时10分左右,被告人全友中将所收购到的部分卷烟装上小车,并驾驶小车准备运往广东东莞销售,途经大安镇容武路赤泥塘路口时,被平南县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查获。随后,执法人员赶到平南县大安镇新安街全友中经营的百货商店,查获了其非法收购的硬盒真龙等品牌的卷烟。 上述被查扣的卷烟共813条,价值151309.31元。经鉴定,被查获的该批卷烟除骆驼牌(CAMEL,大条)系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外,其余的均为真品卷烟。 法院认为,被告人全友中未经烟草主管部门许可经营国家专营的卷烟共价值151309.31元,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非法经营罪,依法应受刑罚处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全友中犯非法经营罪成立。被告人全友中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 综上所述,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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