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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假冒伪劣香烟被取保 男子拒到案4年后被抓
发布时间:2015-11-24 16:22:41


    本网讯(何鑫)  现年39岁的江西籍商人吴先贵在6年前未取得烟草专卖许可,非法销售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的卷烟被公安机关抓获,羁押近八个月后被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期间不遵守法律规定,拒不执行随时传唤到案的规定,4年后经网上追逃被江西警方抓获。近日,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对这起4年前的积案作出一审判决,以犯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吴先贵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九万元。

    法院查明,2009年7月,被告人吴先贵与在广州从事假烟经营的郑某(另案处理)联系好假烟经营事宜,由郑某从广州通过货运方式将假烟运至长沙市雄顺货运、安通(顺昌)货运等公司,再由货运公司将假烟送至天心阁附近建湘路后,被告人吴先贵安排吴某驾车从该处接货再运至被告人吴先贵租用的长沙市侯家塘马家冲巷61号或东塘水力院50栋楼下的仓库内。被告人吴先贵将购进的假烟销售给在长沙市天心区建湘路从事烟酒经营的张某,销售价格:黄色硬盒芙蓉王烟41元/条、蓝色硬盒芙蓉王烟60元/条、蓝色软盒芙蓉王烟70元/条、中华烟50元/条。

    2009年7月至10月,被告人吴先贵将从广州郑某处购进的假烟黄色硬盒芙蓉王烟16件(每件50条,下同)、蓝色硬盒芙蓉王烟2件、蓝色软盒芙蓉王烟1件、中华烟4条先后以上述价格销售给张某,销售金额为42 500元。

    2009年11月10日,公安机关在被告人吴先贵租用的长沙市水力院50栋仓库将正在装卸假烟的被告人吴先贵及司机吴某抓获,现场查获假烟黄色硬盒芙蓉王烟628条、蓝色硬盒芙蓉王烟202条、硬盒中华烟83条、软盒中华烟49条,共计962条,合计金额为44 468元。2009年11月11日,公安机关从张瑞瑜经营的烟酒店内查获假烟黄色硬盒芙蓉王烟60条、蓝色硬盒芙蓉王烟90条。

    经司法鉴定,上述被查获的芙蓉王烟、中华烟均系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经核实,被告人吴先贵未取得烟草专卖许可。

    2009年11月11日,被告人吴先贵因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被长沙市公安局天心分局刑事拘留,2009年12月15日因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经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2010年7月6日经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期间因被告人吴先贵未到案,影响案件诉讼。2011年3月15日,被告人吴先贵被公安机关列为网上逃犯。2014年8月8日,被告人吴先贵被南昌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支队抓获,2014年8月13日因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被长沙市天心公安分局刑事拘留。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先贵违反国家规定,在未取得烟草专卖许可,明知是假冒伪劣香烟而予以非法销售,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被告人吴先贵归案后且在庭审中能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吴先贵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综合评估认为其一贯表现良好,无犯罪前科,再犯罪可能性小,具备监管条件,结合被告人吴先贵的认罪悔罪表现,可以考虑对其适用缓刑。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项,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之规定,法院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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