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定包厢邀众人“溜冰” 男子与老板同获刑
发布时间:2015-11-19 17:20:53


    本网讯(叶方恺)  一男子明确表示邀请朋友“溜冰”向老板娘预定包厢,老板娘予以同意。当日下午男子邀请一众朋友聚集包厢吸食“冰毒”,并向老板娘支付包厢费。近日,江西省永修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容留他人吸毒案,被告人徐仁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被告人张梅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2015年3月11日14时许,被告人徐仁彪电话联系被告人赵梅,预定了赵梅家中一楼开设的包厢,并于当日下午召集杨某、帅某等数十人在该包厢内吸食K粉及冰毒。当日20时许,被告人赵梅进入该包厢,并吸食了冰毒,被告人徐仁彪支付了包厢费人民币1000元。次日凌晨,公安机关当场查获该包厢内吸食毒品人员共计二十九人,经现场检测,该二十九人尿液呈阳性。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徐仁彪、赵梅为多人吸食毒品提供场所,其行为均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且系共同犯罪。综合考虑两被告人在本案中的犯罪情节及表现,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5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