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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让朋友在自家将毒品藏墙缝留下次吸获刑
发布时间:2015-11-06 15:15:34


    本网讯(晏娟 漆常青)  11月5日,江西省靖安县人民法院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被告人苏惠阳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

    2015年3月20日,钱某自带甲基苯丙胺(冰毒)、甲基苯丙胺片剂(麻果)和冰壶、锡纸等吸毒工具,来到被告人苏惠阳家中,苏惠阳容留钱某以烫吸的方式吸食毒品。

    同年3月23日,被告人苏惠阳帮钱某购买300元的甲基苯丙胺、甲基苯丙胺片剂,容留钱某在其家中吸食毒品。钱某吸食完后,将吸毒工具存放在苏惠阳家中的壁橱里,并将剩余的毒品藏于苏惠阳家的砖墙缝中。

    同年3月26日,被告人苏惠阳容留钱某在其家中,以烫吸的方式吸食上次剩余的甲基苯丙胺、甲基苯丙胺片剂。

    同年3月28日,被告人苏惠阳又帮钱某购买200元的甲基苯丙胺、甲基苯丙胺片剂,容留钱某在其家中吸食毒品,钱某仍将剩余的毒品藏于苏惠阳家的砖墙缝中。

    同年4月2日凌晨,被告人苏惠阳容留钱某在其家中,吸食上次剩余的甲基苯丙胺、甲基苯丙胺片剂。

    法院认为,被告人苏惠阳五次容留他人在自己家中吸食毒品,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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