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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毒女”非法持毒近300克被判刑13年半
发布时间:2015-10-29 10:37:02
本网讯(刘芳 刘国华) 一“吸毒女”外出买完毒品返回途中,被公安人员抓获。2015年10月16日,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此案,以被告人熊梅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2015年7月19日中午,被告人熊梅通过电话联系向他人购买毒品。同日下午,被告人熊梅根据电话提示从他人处取得一黄色纸盒,内有三袋疑似冰毒白色结晶状物。当被告人熊梅取完毒品返回途中被公安人员抓获。经依法称重及鉴定,上述疑似冰毒白色结晶状物净重299.4克,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份。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熊梅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制性规定,非法持有甲基苯丙胺类毒品299.4克,毒品数量大,无直接证据证明其以贩卖为目的,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告人熊梅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且当庭自愿认罪,具有坦白情节,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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