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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容留代购毒品人员在种羊繁殖场吸毒获刑
发布时间:2015-11-05 10:09:52


    本网讯(晏娟 漆常青)  近日,江西省靖安县人民法院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被告人陶薛龙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被告人陶薛龙受雇于靖安县高湖镇某种羊繁殖场,负责管理繁殖场的事务。繁殖场所有的一辆江铃牌面包车和一辆皮卡车均归被告人陶薛龙保管、驾驶。

    2014年11月的一天,被告人陶薛龙欲吸食毒品,便提供毒资给吸毒人员邓某某代购冰毒。当晚,邓某某买来毒品后,陶薛龙容留邓某某在繁殖场的皮卡车内,两人共同吸食冰毒。

    同年12月的一天晚上,被告人陶薛龙又容留邓某某在繁殖场的皮卡车内,两人吸食冰毒。

    2015年3月初的一天晚上,被告人陶薛龙容留邓某某在繁殖场的江铃牌面包车内,两人再次共同吸食冰毒。

    2015年4月29日,被告人陶薛龙在靖安县某宾馆门口遇到公安民警,民警发现陶薛龙表情异样,形迹可疑,被民警怀疑涉嫌吸毒而传唤至靖安县公安局。在接受公安机关的询问时,陶薛龙除交代自己吸食毒品的违法事实外,还主动交代了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容留他人吸毒的犯罪事实,法院认定陶薛龙为自首。

    法院认为,被告人陶薛龙提供毒品,在其保管的车辆内三次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告人陶薛龙具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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