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瘾君子非法持有毒品300余克被判刑七年半
发布时间:2015-11-05 14:00:12
本网讯(黄安) 近日,江西省上饶县法院一审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被告人赵左勇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被告人赵左勇系吸毒人员。2015年3月11日凌晨1时许,上饶市公安局信州区分局禁毒大队民警根据掌握的线索,在上饶县某宾馆前抓获被告人赵左勇,并当场在其身上和车上搜出些疑似毒品。当天13时50分许,侦查人员在被告人赵左勇的配合下前往其租住房,在该处又搜出一些疑似毒品。经检验、称重,上述搜出的物品中白色晶体中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红色颗粒中检出含有甲基苯丙胺和咖啡因成分,总重量共计304.247克。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赵左勇目无国法,明知是毒品而非法持有,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鉴于被告人赵左勇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交出非法持有的其余毒品,又当庭表示认罪,可依法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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