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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容留他人在租住房内吸毒被判刑入狱
发布时间:2015-11-05 13:29:59


    本网讯(邹建长)  一男子不仅自己吸毒,还和朋友一起在自己租住的房内吸毒,自己吸毒无罪,容留他人吸毒有罪。近日,福建省将乐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告人金明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2015年7月17日下午,被告人金明明知林某要吸食甲基苯丙胺(冰毒),仍让其到自己的租住房内,并提供吸毒工具让林某在房内吸食甲基苯丙胺。2015年7月19日13时许,被告人金明明知肖某、罗某等人要吸食甲基苯丙胺,仍让其到自己的租住房,由金明提供吸毒工具,金明、肖某、罗某、林某在该房内吸食甲基苯丙胺。同日15时许,由金明提供吸毒工具,金明与林某在该房内吸食甲基苯丙胺。2015年7月20日,被告人金明在租住房内,被将乐县公安局民警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金明明知甲基苯丙胺是毒品,仍提供场所容留他人吸食,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考虑到被告人金明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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