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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员在雇佣劳动中犯病死亡 雇主赔偿35万
发布时间:2015-11-13 15:44:34


    本网讯(李度)  近日,新疆阿瓦提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雇员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一雇员在从事雇佣劳动中犯心脏病死亡,法院调解雇主赔偿其各项损失共计35万。

    死者冯恩明生前系被告尼亚孜吐逊的雇员。2015年9月1日,冯恩明在被告尼亚孜吐逊位于阿瓦提县塔木托拉克乡12大队的建筑工地上干活时,因高血压突然发作、感觉头晕,不久便晕倒不省人事,后经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案发后,被告尼亚孜吐逊已和原告,即死者的子女、妻子、父母达成赔偿协议,由被告尼亚孜吐逊一次性赔偿死者亲属各种经济损失37万元;之后,被告尼亚孜吐逊向死者亲属支付了2万元后,其余款项没有兑现。

    该案在审理过程中,经阿瓦提县人民法院主审法官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尼亚孜吐逊于2015年底前一次性支付原告胡中平、冯江燕、冯钰杰、夏于淑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赡养费、交通费、生活费、住宿费等各项费用共计35万元;二、被告尼亚孜吐逊2015年9月9日前支付原告夏于淑赡养费7365元;三、被告尼亚孜吐逊支付原告胡中平、冯江燕、冯钰杰、夏于淑赔偿金后,原被告双方再无其他纠纷,原告不得再以操办死者后事或者其他事由向被告索要费用;四、案件受理费3275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尼亚孜吐逊负担。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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