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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门法院“路边法庭”调结赔偿纠纷
发布时间:2013-04-25 14:41:53
本网讯(通讯员 谭燕 刘志平)
下岗职工傅平因工伤索赔未果,让家人抬上马路拦堵车辆,雇主单位和村委会劝解不成,导致道路严重受阻,无奈之下向法庭求援,石门法官当即路边受理并调解结案,为各方破解难题。4月22日,湖南省石门县人民法院维新法庭在公路边调结了这起纠纷。
2007年11月19日,傅平受石门县大同山林场预制厂雇请安装变压器时被电线杆压伤,后经司法鉴定为柒级伤残。傅平伤后,预制厂原法人代表付兵曾积极为其治疗,后因2011年12月付兵遭遇车祸去世,预制厂转让给了付左民,导致傅平赔偿事宜中断。此后,傅平就赔偿问题一直找付左民,而付左民认为自己接手预制厂时并未就赔偿傅平损失的问题进行转让,所以拒不赔偿。 傅平觉得索赔无门,于是安排家人将其抬至马路上堵路,致使该林场路段严重受阻,车辆无法通行。事发后,该林场和傅平所在村调调解委员会反复做工作,均未果。而此时,拥堵车辆越来越多。工作人员无计可施,只好打电话向所在地的石门法院维新法庭求援。 维新法庭法官接到求援电话后,立即赶赴现场,了解事情原委后,法官首先耐心劝解傅平及其家人让开马路,并在路边当即受理了该案,调解工作在马路边上随即展开。法官觉得这是当事人法律知识欠缺的结果,于是耐心向他们宣传解释《侵权责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相关法律知识,通过反复做付左民思想工作,让付左民感受到了傅平受伤后的困难,也使其认识到预制厂应承担傅平损失。最终,双方达成了由该厂赔偿傅平损失60000元的调解协议,并当即履行。手续办完后,付左民还表示,等傅平伤愈后即可到该厂上班,负责门卫工作。 该院法官的从容应对和耐心工作,不仅疏通了拥堵的路面,还解开了困扰双方许久的纠葛。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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