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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房东起纠纷 少年为泄私愤放火烧房屋获刑
发布时间:2015-11-13 10:40:11
本网讯(刘成琼) 因房租与房东发生纠纷,少年小贺一怒之下竟放火烧毁房屋。近日,重庆荣昌区法院以放火罪判处被告人贺某有期徒刑二年。 2014年11月30日,小贺因房租问题与房东高某夫妇发生纠纷,为防止小贺再进入出租,房东随后将该屋的防盗门锁芯换掉。当天中午,小贺发现锁被换掉后电话联系房东开门被拒。怀恨在心的小贺为了报复房东,在一副食店内买来一个20升的塑料壶,悄悄到一私人加油站加满柴油。 次日凌晨2时许,小贺将柴油的一部分通过防盗门把手处倒入该房屋内,并点燃餐巾纸将屋内柴油引燃,随即逃离现场。接到报警后,消防人员赶至现场将火扑灭。经价格认证中心鉴定,纵火损毁的物品价值7151元。 法院审理认为,小贺故意放火焚烧他人财物,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因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且其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能如实供述其本案犯罪事实,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遂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因其犯罪行为给房东造成的财物损失,由其父母赔偿。 法官说法:小贺实施犯罪行为时年满17岁,这个年纪,已具备辨别是非的能力;但从行为上看,是非观并不清晰,反映出法治教育的无力。少年走上犯罪的道路,与社会、家庭法治教育不到位,乃至缺失关系密切。未成年人犯罪的恶性事件也屡见媒体,每次事件发生后总会引起社会反思。因此,普法教育、“送法进校园”的活动要持续深入开展,家庭也要负起教育责任,让孩子从小是非观清晰。愿通过我们的多管齐下,避免孩子误入歧途,拥有一个美好的未来。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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