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江颖 艾海华) 因丈夫迷恋“小三”经常不回家,导致妻子压抑在心中的怒火变真火。近日,江西省抚州市乐安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放火案,被告人陈清因犯放火罪,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一审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陈清在知道其丈夫与同村的曾某有不正当男女关系后,夫妻之间经常为此事发生吵架。2014年12月28日晚10时许,陈清见自己的丈夫仍未回家,知其又留宿在曾某家。陈清越想越生气,想放火吓一下她丈夫和曾某,于是就带着事先准备好的汽油、火柴来到曾某家门口,将汽油泼到曾某家大门和窗户上,并用火柴点燃门、窗后逃离现场。在该房屋中睡觉的董某(陈清的丈夫)、曾某惊醒后及时将火扑灭。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清为泄愤而故意在他人房屋的门、窗上泼汽油放火,其行为足以引起火灾,危害公共安全,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被告人陈清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当庭认罪,构成坦白,且本案的发生系因被告人陈清的丈夫与被害人有不正当男女关系,陈清为泄愤而引起,又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另外,根据社区矫正机构出具的调查评估意见,表明对被告人陈清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的村庄无重大不良影响,可适用缓刑,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