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左月) 江西一男子离婚后,因前妻再婚心生嫉妒,凌晨潜入前妻房内放火,造成房内财物损失巨大。2015年10月14日,江西省万年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这起故意毁坏财物案件,被告人丁荣发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2015年2月22日凌晨2时左右,被告人丁荣发想到自己多次向前妻被害人董某某索要离婚后给董某某的金项链未果,便睡不着觉,于是带着手电筒,骑着电动车来到万年县石镇镇被害人董某某独立的二层砖混结构楼房的家中准备向董某某要回金项链。丁荣发发现董某某及董某某丈夫被害人祝某某并不在家,董某某的婆婆在楼房一楼的房间内睡觉,便通过楼梯爬上楼房的二楼,进入董某某的卧室想打杂房内的电器出气,但看见董某某的内衣挂在房内,被子散放在床上,心生嫉妒,便从楼房一楼的厨房内找来打火机回到楼房二楼董某某的卧室内点燃董某某的内衣和祝某某的外套放在床上燃烧,以泄私愤。之后,火势蔓延将房间内的物品全部烧毁。房间内电器、卫浴、家具、衣物、装修工程等物品经鉴定价值共计人民币52,915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丁荣发以放火的方式,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另外,被告人无犯罪前科,认罪态度良好,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根据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