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为泄私愤 男子在幼儿园教室泼汽油放火领刑
发布时间:2015-10-21 15:03:01


    本网讯(胡晓玲 王海阳)  2015年10月20日,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法院以放火罪,一审判处被告人晏秋发有期徒刑三年。

    被告人晏秋发因不满万某某举报其违章建房,使其私建房屋被拆除,于2015年5月25日下午趁幼儿园下课放学之机,携带装有汽油的塑料壶到万某某的妻子聂某某开办的幼儿园内,将该园一小班教室内的幼儿赶出教室后,将汽油泼洒在该教室的地面及课桌上,点燃汽油后,带着装有剩余汽油的塑料壶离开。聂某某等人见状,保护学生、灭火,并报警。民警接报警后至现场,在幼儿园外的摊点上将被告人晏秋发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晏秋发为泄私愤,故意以放火焚烧财物的方法对特定人员实施报复而危及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庭审中,被告人晏秋发能当庭认罪,具有酌情从轻处罚情节。为维护公共安全,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5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