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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要求母亲买新车未果后放火烧仓库领刑
发布时间:2015-08-28 15:22:28


    本网讯(杨寿健 钟诚)  樟树一男子要求其母亲购买新汽车未果,竟放火烧仓库,并将仓库燃烧的照片发给其母亲,之后便锁上仓库门离开现场。近日,江西省樟树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放火案,一审判处被告人郭竟超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2014年12月11日12时许,被告人郭竟超因要求其母亲曾某某为其购买新汽车未果,来到其母亲曾某某租用的樟树市药市路一仓库内,用打火机点燃塑料袋、包装纸盒,并将燃烧的照片通过手机发给其母曾某某,之后锁上仓库门离开现场。因他人发现火情而报警,消防人员及时赶到扑灭。该仓库上方为有人居住的房屋,旁边均为仓库。经樟树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涉案烧毁的物品价值人民币1794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郭竟超因家庭矛盾故意放火焚烧居民楼下仓库内的易燃物,造成仓库内物品被烧毁,价值人民币1794元;明知楼上有人居住仍然将燃烧的仓库关上库门而离开现场,造成他人不能及时发现火情,可能错失抢救时机,危及楼上住户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鉴于本案是因家庭矛盾引起,火灾没有造成严重后果,案发后被告人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悔罪,取得了被害人谅解,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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